民國98年11月6日,大法官第666號解釋
基於平等權開啟了對於性產業革命的第一個槍
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
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。
如今規定早就超過了解釋上的相當時間審慎規劃兩年
而也立法院於2011年11月4日修正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規定
並增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之1條,正式授予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有權設置自治條例後得許可性交易產業經營,依此作為我國性交易產業可合法經營之法規依據。
但是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,任何一個地區有改變。
究竟性產業對你對我代表著甚麼?
究竟性產業存在是齷齪的歡愉,還是憲法平權的新章?
這些思辯過程只是辯論活動樂趣的冰山一角
但是這次邀請你獻出你的第一次,踏進這個瘋狂世界。
我們相信辯論沒有沙漠,我們要在港都的海灘上種花。
辯題:性產業促進/阻礙社會進步
辯手:王彥渤、鄭皓文、張凱維、廖良棟、周君諭、蔡承勳
日期:2015年9月24日 下午19:00
地點:高應大建工校區行政大樓B1國際會議廳
主辦: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滔滔社 國立中山大學思辯社 國立高雄大學思潮社